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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要是有天要離婚~~~如何跟夫家爭奪小孩的扶養權??. 發問者: 雪蠍 ( 實習生 1 級)
擅長領域: 臉部保養 | 情感煩惱
發問時間: 2007-03-26 14:46:35
解決時間: 2007-04-05 22:23:02
解答贈點: 5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3 評論: 0 意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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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要是有天要離婚~~~如何跟夫家爭奪小孩的扶養權??





一般離婚~~聽說都是判給男方居多





試問??哪些情形??小孩會被叛给女方所有??



小孩要是被判給女方??女方需要給男方贍養費ㄇ??





男生犯什麼錯??小孩扶養權會被女方奪走??


最佳解答網友票選.. 回答者: 心思細膩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7-03-31 1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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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約定

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相關法條: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刑法第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否探視子女?

  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監護人對孩子照顧不週時,可否變更監護權?

  以法律觀點而言,變更監護權並非不可能之事。例如:有監護權之一方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陷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為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人。

  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通過的民法親屬編甚至規定,父母協議離婚時,就子女監護權所為協議,如果不利於子女,法院應可以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利益改定子女監護人的。

  目前有很多現象是監護權在父,但撫養子女卻是母,父根本就不聞不問的案例愈來愈多,只要能舉證和子女生活的真實全貌,即可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勝算相當大呢!


父母雙方都不要孩子的監護權時

  有時父母雙方並不願意獨力照顧孩子,將子女監護權互推給對方的情形也不少,但小心有可能因此而觸犯下列刑責:

(1) 刑法二九四條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活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人看到都可以通報,由社會福利機關出面提出告訴。
(2) 兒童福利法:第十五條與第二十六條都是規定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及被遺棄等,任何人都可以去舉發,警察機關或兒童福利機關就會立即介入處理,經法院判刑確定將罰款一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姓名,必要時將會另外安置兒童、安排寄(收)養家庭,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或監護權。


法院就監護權裁判時,判斷的標準為何?

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考慮一切情況,並且特別考慮下列事項: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和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的感情狀況。


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照顧孩子,除特別情況外,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

上述說明,如有不明處或疑問

可來信尋問,樂意為你做詳細的說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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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回答者: 達文西密碼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7-03-26 14: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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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現在都是共同財產制
所謂共同財產就是平分你們名下的所有財產
關於小孩的撫養權
法官會看你們哪一方比較有能力扶養小孩而判定
所以你要準備相關的証明(薪資證明,離婚後你是否有能力照顧小孩,看你是否有時間陪小孩)
證明你有能力或是你有比較好的生活環境給小孩
以小孩子的現況與將來
看你們哪一方的生活適合小孩 參考資料:

朋友
002
回答者: 外遇-情感-尋人-問題可點我 ( 研究生 2 級 )
擅長領域: 生活法律 | 情感煩惱
回答時間: 2007-03-27 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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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監護權顧名思義,就是未成年兒女的監督及保護權,獲得監護權的一方必須發揮這種功能,以保障兒女能夠在妥善的照料下長大成人,那是一種義務,也是一種權利,獲得此權利義務的監護人,得與兒女在一起。



撫養權則是生父生母,在離婚後,共同應該對子女盡的一種義務,所以無論監護權落在何方,雙方都有義務撫養子女。撫養子女的經濟來源為所謂的"贍養費",法官會依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來判決未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應該支付多少贍養費給對方,已順利撫養小孩長大。


2. 既然離婚,則意旨雙方無婚姻關係,監護權只會判給一人。



3. 如1.所述,獲得監護的一方必須順利撫養小孩長大,在其間如果其未能扮演好監護人之角色,則另一生父或生母可以舉證,以提出監護權移轉之訴訟。


未獲得監護權之一方,則有小孩的探視權。


4. 如果您所指的那一方無法照顧小孩,在爭取監護權的時候,就必須要對法官舉證說明,讓法官定奪。


現行民法修訂後,對於監護權之決定已日趨公平,而不會有獨厚男性的情況了。

一、監護權判決最高指導原則:子女最佳利益。

二、判決參考重點:

1.子女照顧情形及親職能力。
2.經濟狀況及就業狀況。
3.夫妻雙方健康狀況。
4.雙方親友可提供之支持。
5.有否婚姻暴力或對子女施虐之情形。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也歡迎您與我聯繫。



參考資料:

自己在徵信社工作的經驗 1
001 意見者: mini ( 初學者 3 級 )
發表時間: 2007-09-15 0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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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此以瀏覽 ]如題~
我也有探視的問題~
目前在籌備探視困難的受害者協會~
目前也有已經有免費的律師可以來協助您更順利的探視孩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81609114
這是我的知識發問 內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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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探視上的問題我可幫助你~
請有目前有這種狀況的人可以與我聯絡~我住台南~
我的信箱 mini.543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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